2008/9/29

赦和不赦

經文:馬可三28-30

3:28 我實在告訴你們,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;
3:29 凡褻瀆聖靈的,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
3:30 這話是因為他們說:他是被污鬼附著的。


經文大綱:
 ●可得赦免的罪和話(28)
 ●不可得赦免的褻瀆(29-30)

信息:
這一段耶穌講的話,是在文士硬是把聖靈的工作當成污鬼的為,是在文士認為耶穌是被鬼王附著之後對文士所說的。褻瀆是什麼意思呢?是指說不敬、敵對、毀謗、譏笑的話。而當耶穌面對這樣的毀謗、指控,祂卻對著文士說:我實在告訴你們。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對神而說,不敬、敵對、毀謗的話都可得赦免。但是敵對、毀謗聖靈的,卻永遠不得赦免,要擔當永遠的罪。當文士聽到這樣的話,這是很重的話。耶穌沒有和他們吵架,沒有爭論,也沒有惡言相向。卻是出自耶穌內心的,我實在告訴你們。
文士也會回想,”褻瀆”在舊約裡,在他們過去所學裡,在律法裡,褻瀆神的名、褻瀆聖物、聖所,拜偶像是褻瀆。這些,是有了該死的罪,是要被治死的。但現在,耶穌卻說,對神這些的不敬、敵對、毀謗,都可得著赦免。反而褻瀆聖靈卻永不得赦免。這是以前沒聽過的,是一個新的關係,一個新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,一個新一信仰原則。
這群文士需要做一個抉擇,耶穌是瘋子,他所說的褻瀆了律法,常說褻瀆的話、褻瀆安息日…但耶穌趕出了鬼、耶穌醫病、耶穌許多的神蹟,要怎麼解釋?又或是耶穌真的是救主、是彌賽亞,是舊約所預言要來的那位?
若沒有聖靈的工作,沒有人可以真正的把天國的好消息聽進心裡,也沒有辦法打開心門接受耶穌做自己的主。但若是持續的抵擋聖靈的感動、帶領,就像文士一樣,明明的看見耶穌趕鬼、醫治、傳天國的福音,卻要想盡辦法去扭曲、欺騙自己,那不是真神,那不是善的。這樣的態度,這樣的褻瀆,沒有辦法讓真理進到自己的生命中,也就無法得救,要永遠擔當自己的罪。

呼召:
許多基督徒看到這幾節經文,就會很害怕自己說了什麼話,得罪了聖靈,就從此翻不了身、死定了、沒救了、離開神了…但當我們重新回到聖經的上下文、舊約的時代背景裡,才會更瞭解這些經原本的意思,而不是用現在的解釋來瞭解聖經。但也要把這些意思用在現在的世代,用在現在的自己身上。我們是否常不相信、不承認聖靈所做的工作呢?
耶穌面對文士的不敬、敵對、毀謗,卻發自內心的告訴他們得救的真理,也再給他們機會可以悔轉向神、可以重新認識真實的真理,耶穌是愛每一個人的,願每一個經過他身邊的人都得著這個福音,這個福份。我們呢?


講章大綱:
赦和不赦
 ●可得赦免的罪和話
 ●不可得赦免的褻瀆

沒有留言: